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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类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明起全国法院推广 最高法:新增刑事自诉、执行等自诉状、申请书文本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3 12:16:00    

在第一批示范文本试行的基础上,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全国律协发布67类示范文本,定于7月14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广使用。

7月13日,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全面推广应用67类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工作答记者问。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新增刑事自诉、执行等自诉状、申请书文本,行政纠纷还增加行政处罚、许可、复议、协议等起诉状和答辩状,都是相关领域常见多发、使用需求最迫切的纠纷类型,这些文本与其他示范文本设计相比有以下特点:

一是文本设计更加贴合实际。比如,执行案件示范文本未按照案由分类设计样式,主要考虑目前执行案件的案由难以充分体现执行案件类型特点,故选择需要当事人提交且较为常用的9类申请书制定示范文本。

二是更好提升群众诉讼能力。如行政领域选取的11类示范文本,主要考虑这11类案件与当事人人身、财产权益关联更紧密,涉及的事实细节相对较多,如果不进行要素式列举提示,原告可能对诉讼请求把握不准确或者遗漏关键事实,从而影响其合法权益。还比如,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示范文本“事实与理由”部分,提示自诉人需要写明涉案生效裁判文书以及申请执行的相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以及公安、检察机关答复情况,避免自诉人提起自诉时遗漏关键要素影响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

三是助力纠纷实质化解。如刑事自诉案件示范文本中嵌入附带民事诉状相关内容,并在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答辩意见等部分做了相应指引。当事人可以按照指引填写,在提起刑事自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司法实践中,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的诉讼案件,往往会涉及自诉人与网络平台的侵权纠纷等相关诉讼的情况。为便于把握案件全貌,统筹案件办理,促推实质性、一揽子化解,侮辱、诽谤案件示范文本在“事实与理由”部分专门有一栏“自诉人如果与网络平台存在相关诉讼,请一并写明诉讼情况”,对此作了充分释明。

四是增加特别提示内容。比如,“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增加了有关被执行人可能存在财产不足的两个提示;“参与分配申请书”中,对一般的受偿顺位作了提示;在“执行担保申请书”中,对公司提供担保作了特别提示等。这些要素内容,既提示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提示相关法律风险,更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示范文本应用需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成果,通过科技赋能做“乘法”。将示范文本全部要素转化为结构化数据,嵌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支持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直接在线填写制作要素式示范文本。对于案情复杂,涉及填写内容多、诉讼参与人多,需要调整示范文本表格大小、增加当事人数量的,可以一键快速调整。研发并分批上线67类示范文本要素识别智能回填功能,方便当事人、律师进行传统诉状的智能转化,并支持在线预览、补充修改等。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莉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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