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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平方米,腾退!深圳南山法院探索涉企执行“最优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5 16:01:00    

“法官,我们的场地收回来了,场地占用费今早已全部到账,真是太感谢了!”

2025年4月12日早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唐先明将案卷材料塞进公文包,正准备出发赶往执行现场,却被忽然响起的电话铃声“留住”了脚步。

电话中某城公司张经理欣喜的声音,让一块压在唐先明心里的大石终于落了地。

从“租”到“占”

合作伙伴变“钉子户”

2019年,某士公司租赁了某城公司1.6万平方米办公区,合同到期后未续约,亦未交还物业。某城公司遂将某士公司诉至法院,某士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某城公司给予39个月的搬迁期。

南山法院一审判决某士公司限期搬离并支付逾期占用费,判决生效后,双方对于搬迁期限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搬迁迟迟没有进展。

2024年,某城公司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申请,南山法院先后冻结并划扣某士公司账户四千余万元,但执行令发出后,某士公司仍未主动搬离案涉物业。

为制定稳妥有效的搬迁方案,唐先明仔细翻阅卷宗材料后发现,庭审中某士公司承认2020年12月就已知晓案涉大厦被纳入城市更新单元,并且在2021年5月也收到某城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的通知。

为何明知要搬迁却不肯搬呢?带着这个疑问,唐先明拨通了某士公司负责人的电话。

“法官,我们和原告公司本身就是长期的合作伙伴,办公楼里不仅有办公设备,还有我们的数据中心,搬迁难度大。租赁区域的水电费我每月按时缴纳,就是希望能够续租,但原告怎么也不同意。”某士公司负责人林经理无奈地表示。

某城公司负责人张经理则表示,涉案大厦被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所以公司才选择收回物业,不再对外租赁。

一面是政策要求,一面是企业发展,若是强制搬迁,不仅耗时长、成本高,还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难以实质解纷。

从“对抗”到“对话”

僵局迎转机

面对僵局,唐先明决定换个思路,若能引导某士公司主动搬离,不仅能加快执行进度,还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唐先明敏锐捕捉到关键信息:

此前双方合作过程中始终保持按时履约、积极沟通的良好状态,甚至双方名下关联公司亦有合作项目正在推进中,这说明两家企业至少有合作基础。既然双方在长期合作中互相信任,又仍在合作,那能否以此为切入点,引导双方互相理解,尽量满足双方对搬迁期的预期呢?

但协调过程并未如预想般顺利,针对林经理提出的39个月的搬迁期,张经理坚持要求对方立刻搬离,不肯让步。

唐先明翻开租赁合同,耐心劝导林经理:“我理解你们在这个场地投入较多心力后不愿搬离的心情,但是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了租期,你们应该按约履行。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你们要求39个月的搬迁期没有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支持。”

见他沉默不语,唐先明进一步释法说理:“如果你们继续拖延执行、逾期不搬离,法院将依法强制搬迁,届时公司将面临更高的搬迁成本和信誉损失。”

听到这里,林经理的脸上闪过一丝犹豫。

唐先明趁热打铁,转头向张经理说道:“如果某士公司承诺自行搬离,你们是否愿意宽限一下,给予合理必要的搬迁时间?”

“你们怎么保证他们一定会搬走呢?”张经理看向唐先明,语气里透露着焦灼,期望得到一个肯定的答案。“如果某士公司不履行承诺,我们将启动强制搬迁程序。”唐先明的话,让张经理吃了颗“定心丸”。

双方态度的转变,为接下来的协商开了个好头。经过近3个小时的磋商,某士公司同意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并支付全部占用费。某城公司也作出让步,承诺如对方诚信履约,将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到一个月,某士公司如约搬离,并支付了场地占用费。看着忙碌的搬迁队将最后一台供电设备装上货运卡车,林经理转身紧紧握住张经理的手,“老张,这次给你们添麻烦了,咱们以后继续合作!”

企业有所需,司法有所为。2024年以来,在南山区委政法委指导协调下,南山法院联合公安、街道、消防等单位,执结房屋腾退案件30余件,涉案房屋面积3.7万余平方米;高效执结涉企业账款案件8713件,涉及金额46.11亿元。

“在涉企案件执行工作中,我们始终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平衡好依法执行与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关系,持续探索涉企执行‘最优解’,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南山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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