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00后”女孩马琳琳(化名)因在网络转售5盒管制类精神药品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被诉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引发热议。
个人闲置药品该如何处置,这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正因如此,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居民去药房购买常用药
不能转卖,也不能随意丢弃,使得大量闲置药品在家庭角落默默过期,被扔进垃圾桶或冲进下水道,造成资源浪费。普通民众家中的闲置药品或过期药品,到底该何去何从?从现实来看,构建长效药物回收机制有可能成为解开难题的一把钥匙,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现状
转卖、丢弃药品或涉嫌违法
2024年1月,马琳琳因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及狼疮性脑病,在医院开具管制类精神药品思诺思。病情稳定停药后,她通过网络转售剩余5盒药品。同年10月,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对马琳琳提起公诉。同年12月,海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马琳琳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1个月。今年7月30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本案中涉及的思诺思属于麻精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遵循医嘱科学合理使用就是“药”,违法滥用、贩卖就是“毒”。
“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果将自用为目的购买的一般处方药进行转卖,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如果只是在亲友间小范围转赠,可以吗?
“从健康安全角度看,非专业人士难以鉴别药品有效性,看似未开封的药品可能因储存不当失效,随意转赠可能因剂量不对影响他人治疗,甚至会出现生命健康的隐患。”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颜三忠说,“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口头约定‘后果自负’,一旦发生用药损害,赠药者仍需承担责任。”
2023年2月,“上百盒布洛芬被扔垃圾桶”“网友囤1000片退烧药全砸手里了”等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随意丢弃药品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会污染土壤和水源。许多药物成分在自然界中降解缓慢,例如四环素等抗生素,进入水体后容易催生‘耐药基因库’,而一些脂溶性药物则易在生物体内蓄积,并通过食物链不断放大,最终影响人类健康。”一名教授生物化学的高校教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规定,“废弃的一般性药物”属于药物性废物。记者检索发现,曾有多家单位和个人因随意处理医疗废物受罚。2024年,福建上杭县某诊所将10支使用过的一次性针管、棉签等医疗废物放置生活垃圾桶中,被给予警告和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南京六合区一废品老板随意堆放医疗废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若将过期药品混入普通垃圾,未按有害垃圾处理,则可能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刑法第338条也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疑惑
退货无门 过剩药品何去何从?
记者发现,社交媒体上关于闲置药品处置的讨论从未间断。帖子内容五花八门:有人直接挂出未拆封的闲置药品寻求转让;有人发布回收信息;也有人询问家人去世后留下的大量剩余药品该如何处理。
“我妈妈停药了,家里还有10盒替格瑞洛片和一些其他的药,卖又不能卖,送人又不敢,只能放在家里。”来自抚州市的吴女士告诉记者。
“医生说一定要该品牌的替格瑞洛片,剂量适当。”吴女士说,其母亲患有颈内动脉瘤,做完手术后需长期服药,由于市面上该款药物品牌和剂量纷杂,不易购买,于是一次性囤了很多。
停药后,看着剩下的药物,吴女士找商家和药店咨询:“未开封的、未过期的药品,可以退货或回收吗?”
药店和客服给出的说法一致:除药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外,一旦售出,无论包装是否完好,均不退不换。原因在于,药品是特殊商品,回购后无法确保其储存条件、真伪及质量,法律也禁止将回流药品再次销售,故无法支持退换。
此外,在疾病治疗中,“超量处方”也很常见,医生往往忽视个体差异和实际用量,盲目开具大剂量药品,成为家庭闲置药品激增的重要推手。
“我去医院看痤疮,医生一次就开了15瓶丹参酮胶囊,但我在网上看到,同样症状的患者通常只开5瓶左右。而且这个副作用很大,我吃了两次就头痛,只能停掉,剩下的14瓶就成了家里的摆设。”一名患者无奈地对记者说。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规定,药品除非存在质量问题,否则一经售出不得退换。这种超过合理治疗需求的处方,不仅造成药品资源的严重浪费,更让患者陷入“购后难退、留着占地方”的被动境地。
“在实际生活中,个人产生过期药品的情况难以避免。”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监管部门对具备资质的经营主体销毁药品已有明确规定,但针对个人闲置药品的回收处理,尚未出台具体操作规范。该工作人员建议,若市民有大量过期药品需要销毁,可以联系当地社区或相关单位寻求帮助。
专家
需立法保障家庭药品回收
颜三忠表示,药品回收处置路径的不畅,让大量持有多余药品的普通民众陷入难以应对的困境,需要提高全社会重视程度,要给群众提供明确的方法或途径,让他们知道当手中有多余药品或者过期药品,应该通过什么方式、哪些渠道来妥善处置。
从现实来看,破解废弃药品回收难问题,核心在于构建“少剩药、能回收、妥善处理”的全链条治理体系,而建立健全长效回收机制是关键所在。
目前,全国多地在积极探索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模式,通过设置固定回收点、推出激励措施等方式破解回收难题。2024年年底,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定点回收集中销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目前该市已设364家定点回收企业;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力于推动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今年3月确定300余家连锁门店为定点回收单位;今年4月,湖南省醴陵市卫生健康局出台《醴陵市居民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及所辖村卫生室的药房均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点。
从这些实践来看,依托零售药店或社区建立固定回收网络,是打通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最后一公里”的有效路径。在此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制定回收登记、分类保存、集中销毁的统一操作规范,确保每一批回收药品都能得到安全合规处置。
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指出,家庭废弃药品回收仅靠公益活动和社会组织自觉,效果有限,还需要立法保障,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操作流程等。
在源头减少药品浪费方面,王岳提出的“去包装售药”理念具有现实意义。可鼓励制药企业根据疗程需求,推出多规格包装,同时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监管,激励药学人员在精准用药、指导患者按需购药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
此外,还需加大安全用药宣传力度,通过发布消费警示等方式,引导公众理性购药、科学备药,避免盲目囤积。
正如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袁拥华教授所言:“要倡导树立科学合理备药的用药观念,提倡少量、按需购买药品,不要囤药。”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文/图 吴子懿 记者王晓明)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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