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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拟罚单的不予处罚决定迟到两个月?市监局法律顾问承认违法,称已抓紧送达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4 20:06:00    

近日,山东临沂“餐饮店因违法广告被拟罚45万元”一事引发关注。7月11日,兰山区联合调查组《通报》称,5月12日,已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7月13日,涉事店家张女士的代理律师龚华公开质疑“通报不实”,称当事人未收到过《不予处罚决定书》。

据悉,14日上午7时许,张女士收到了迟到两月的法律文书,并拒绝签字。


上门沟通——

餐饮店老板与代理律师找市监局

“法律顾问称违法了,今早抓紧送达”


14日下午,代理律师龚华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兰山区市监局5月12日确实没有向张女士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7月14日下午,他和餐饮店老板张女士一同前往兰山区市监局,就法律文书“迟到”送达两个月原因、通报不实等问题进行沟通。

“我们询问市监局工作人员,5月12日决定不予处罚决定书,今天早晨送达的原因是什么?该工作人员让法律顾问回答,法律顾问称联合调查组发现兰山区市监局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了,于是及时纠正整改,今早抓紧送达。”

“我询问市监局工作人员是否认可他们法律顾问的话,确认他们单位有违法行为。市监局工作人员不置可否。只说要等联合调查组调查结论。”龚华介绍说。


感到遗憾——

想让对方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对不实通报作出修正


龚华律师说,他们介入张女士因违法广告被拟处罚45万元一事后,认为兰山区市监局没有进行调查取证,且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法方式有问题等,存在多处违法,“通报说5月12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可实际送达时间却是7月14日上午7时许。显然通报也有不实的地方。”

“我感到比较遗憾,不实的通报无疑是对张女士的再次伤害。”龚华律师解释道,他们想与兰山区市监局沟通此事,市监局工作人员却连他们单位法律顾问的话都无法确认,其自己也说不清楚,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违法,只说需要请示领导。

“我们希望他们承认错误,向张女士赔礼道歉,对不实的通报作出修正。他们却连联合调查组的成员单位都不透露,导致沟通陷入僵局。”龚华律师说,他正在与张女士沟通下一步的维权渠道。

7月1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会协调局新闻宣传科回应。截至发稿,无果。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刘梦雨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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