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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重要通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8 11:56:00    

4月1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各级开发区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相关要求,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数局联合编制了《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一件事”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要求,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高频事项,以企业现实需求为导向,将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四个事项进行集成办理。通过升级审批系统、优化审批流程、合并审批要件、整合信息资源、数据同步共享、提前辅导服务等措施,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一表申报、一套材料、一次受理、限时办结”,全面提升审批效率。

二、工作措施

1.集成整合平台系统。推动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节能评审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政务服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支持跨部门业务办理高效衔接,相关部门可根据业务办理需求,调用企业投资项目代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节能报告、环评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等材料。

2.统一审批事项申报路径。在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中,设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集成模块,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为唯一标识,项目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环评审批等事项通过“一个入口”联合办理。

3.合并一张表单填报材料。将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4个审批事项,按照“1+N”模式,设置为多个集成项,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全部或部分办理。通过平台智能服务,引导企业在线一表填报,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系统智能校验数据,共享项目代码和办理信息,避免重复申报。

4.推行“区域评价+容缺受理”。深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对已完成区域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区域性统一评价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直接共享评估数据至审批系统,系统自动调用区域评价结论作为审批依据。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清单内有前后置关系的审批事项,可容缺受理,并联审批。

5.支持全流程线上办理业务。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申请、受理、审查、批复全流程线上办理,全面推行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应用,办理结果一次出具、多端获取,实现“一网通办”。通过人工与智能AI客服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一项目一清单”精准指导服务,明确审批路径、所需材料清单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6.探索跨域通办与远程帮办。制定包括办事流程、线下办理地点、受理材料、咨询电话等内容的服务指南,省市县三级按照统一的服务指南规范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提升平台智能化服务水平,启用智能AI客服等功能。逐步推行异地办理服务,通过远程虚拟窗口提供跨区域审批帮办服务。在条件适合的地区,推进项目异地辅助申请、批复、打印等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系统建设(2025年3-5月)

制定实施方案,完成事项清单编制、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联办事项辅导,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和操作规程。

(二)试点运行(2025年6月上中旬)

分批上线集成审批模块,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发区试点运行,尽快优化系统功能,规范操作流程。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覆盖相关部门各级审批人员。

(三)全省推行(2025年6月下旬)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实时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评估审批事项办理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相关工作,具体负责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业信息化部门负责权限内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相关部门要及时接收和处理其他部门推送的审批信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二)健全协同机制。建立省级统筹、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的推进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统筹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平台系统对接等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服务指导,各层同级审批部门要高效协同合作,及时将审批结果同步推送至联办事项相关部门,切实缩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就集成联办操作指南、事项环节、受理材料等制作多种形式的解读媒介,通过部门网站、报刊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解读,全面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知晓度,引导企业从单个审批事项办理向集成联办转变。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孙懿辞

初审:马玉华

复审:梁爽

终审: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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