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通常在女性工作人员进入公司工作后的30天内由公司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应该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申请只能由公司进行,个人无法单独申请。
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
女职工在产假休满30天内,由公司或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到社保处生育险窗口办理结算。
一般情况下,产后12个月内可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和时限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详细情况
相关文章
原标题:扣好职业道德的“第一粒扣子”近日,中宣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作出全面部署。《纲要》强调,牢固树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体现新时代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升职业道德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弘扬新
2025-04-25 09:22:00四月,是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向奔赴的“黄金时期”。近日,全国多地纷纷举办招聘活动,搭建就业平台,为群众拓宽就业渠道。近日,683家来自粤港澳大湾区的行业领军企业、科研平台和高校院所,携2万多个高精尖岗位,在杭州举办“百万英才汇南粤”春季招聘活动,向长三角人才递出“湾区机遇”的橄榄枝。求职者:难得有这么
2025-04-22 06:48:00原标题:人社部、最高法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不得变相调岗降低孕期女职工待遇主体不适格的竞业限制协议不具有约束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16日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聚焦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等问题,重点明确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变相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孕期女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养老
2025-04-17 07:54:0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司法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有效指导裁审实践,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
2025-04-16 22:25:00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审标准,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案例聚焦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等问题,重点明确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变相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孕期女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补足抚恤金差额、主体不适格的竞业
2025-04-16 10:07:00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