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翔百科 手机版

宝妈哺乳期内被辞退获赔8万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8 11:22:00    

2018年,郑某入职江苏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于2020年、2023年两次续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续订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2月,公司在郑某哺乳期内,以其工作表现与入职时主动上报的工作履历和工作能力不相符为由,解除了与郑某之间的劳动关系。郑某对此不予认可,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未休育儿假工资、销售佣金等共计14万余元,并给付2023年度5年长期服务奖励金牌。公司辩称郑某虚构工作经历,解除合法,且其主张的年假、育儿假工资、佣金及服务奖励均无依据。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哺乳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其工作经历差异对录用无实质影响,公司属违法解除,判决支付经济赔偿金8万余元,其他诉请不予支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