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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6 08:58:00    

渭源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开展城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区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城市管理局决定在县城区开展为期100天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6月25日开始至9月底

二、整治范围

县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共场地、绿地、广场、校园及医院周边、各小区门口等公共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沿街墙体张贴的小广告及各类横(条)幅、道旗、标语、市政设施及临街建筑物立面乱写招租号码、出售架材等影响市容观瞻的“不体面”行为。

(二)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载待售商品在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地,随意设摊叫卖、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沿街餐饮店向道路两侧雨水篦子、果皮箱内乱泼乱倒餐厨垃圾、泔水等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临街单位、店铺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不到位,随意占道经营或展示商品、乱堆乱放、乱拴乱挂、乱贴乱画、乱打遮阳伞和摆摊器具的违法行为。

(五)整治工程货运车辆未遮盖篷布、抛洒滴漏、车轮带泥上路、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

(六)整治维修、建材售卖、铝合金加工、农机销售等店铺占道堆放废旧轮胎、修车器具、铝合金门窗等物品或占用人行道维修车辆等的违法行为。

(七)劝导应季蔬菜、瓜果和零散针织、鞋袜等流动摊点自觉进入大平桥南侧平整的空闲场地内临时经营,严禁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利用高音喇叭沿街流窜叫卖的行为。

凡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立即停止并自觉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我局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恐吓、辱骂、殴打执法人员或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经营摊主、商铺店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大美渭源”城市环境。

咨询电话:0932-4132226。

特此通告。


渭源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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