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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赔偿修复生态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8 07:42:00    

本报讯 记者康科峰报道 在休渔期间,张某某多次驾驶“三无”船只在大连市南部海域使用禁用网具捕捞水产品,共计捕捞八爪鱼1519.5斤,价值31908元,由韩某某收购并对外出售。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张某某、韩某某的刑事责任。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二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根据专家意见修复生态,如果不履行修复义务将支付修复费用31908元;赔偿海洋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63819元。

大连海事法院一审过程中,张某某、韩某某与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某赔偿海洋生态修复费用及损失57436元,分三期支付;韩某某赔偿海洋生态修复费用38291元,其中19000元分五期支付,19291元以从事生态环境护理养护等形式劳务代偿,具体内容由大连某街道办事处具体安排和监督管理;如果韩某某未履行劳务代偿内容,则应以货币方式承担上述19291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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